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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有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因公司生意不好,要我辞职,而调离职位,我该怎么办?辞职能给我经济补助吗?

劳动纠纷
2019-07-05 02:00:3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 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让劳动者自己辞职,是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如果公司没有给你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你还在试用期,你可以快递形式寄送书面辞职书(保留快递单据),30天后即可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 一方面,需要明确你与公司之间什么时候解除劳动关系,即目前你们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如果你想单方解除,则你可以根据你单方解除合同的原因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证明你已经通知公司,不再上班,已经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并非是你无故旷工,被开除。这个一般问题不大,因为你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受理,就能证明上述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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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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