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承诺在投资的A公司上班,由于A公司经营不善解散了,现让又我们去B公司上班,由于路程太远没有办发去,怎样做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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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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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您可获得入职 以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单位涉 嫌非法解除,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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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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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追问:李律师,您好,谢谢您!我之前是A公司员工,后因投资公司需要财务人员,所以调岗但当时说还是在A公司上班地址不变就是隶属合同变了,合同是签的深圳那边的,上班是还是在A公司,现在A公司解散了,又把我们派到B公司,我们是可以不去吧?如果协商不好是不是可以仲裁赔偿?外地的公司可以在北京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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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委托律师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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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辞退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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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