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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陕西商洛市的一家西安分公司打工,由于和分公司领导的面子问题等原因,被公司辞退。公司还欠我部分工资和提成等。在公司入职时没有签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入职表。我看到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辞退员工,需要补偿三个月的工资。我去找相关负责人去说这事情,给我的答复是你能告就去法院起诉去,我想咨询的是这样的情况,我可以到法院起诉吗?我提出的要求合理吗?如果要起诉,我还需要那方面的信息收集,公司给员工发工资是由西安总公司,打到银行卡里。我已经过了使用期,正式入职。我应该找那个部门?谢谢您的帮助。

劳动纠纷
2016-05-11 16: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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