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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上不写具体的工资金额,只写按公司薪酬制度执行,可以吗?

劳动纠纷
2019-06-15 10:59:4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这个法律上并没有太多的约束,原则上也是可以的。
  • 劳动合同中,怎么确立基本工资:一般的劳动合同不会明确写明工资的,但是在劳动合同工资约定方面会写明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或者按照岗位说明执行这样如果工资有变化就不用修改劳动合同。
    参考文件:一般的公司薪酬组成是--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记住岗位工资一般不要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这样你就好控制它的绩效工资了假如这个人工作态度等不太好这样绩效考核分数就会降低假如不想要这个人了那么可以在绩效工资做文章还有你员工的考勤也可以纳入绩效工资也可以单独出来弄个奖金也可以加入工龄工资岗位(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奖金
  • 工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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