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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私人经营的加工店,请了7个人做事,有一个就是做事磨洋工,八点上班,他每天九点才来,着急出货的时候他也不上心,为此老板就说了他几句,后面这个员工就在没跟任何人说的情况下旷工了三天没来上班,第四天来找老板结工资,老板也给他了。现在又把这个老板告到劳动局,说没签劳动合同,想要老板赔钱。请问此事老板该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9-03-22 10:08: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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