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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招聘入职,用人单位为异地单位(异地管理)招聘入职时没有给我购买社保医保,也没有给我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承诺结束应聘,入职工作至今将近2年,感觉被坑了,加班不给加班费,有时候补休也不允许,我该如何用劳动法去维护自己?我该怎么做?用人单位这么做有没有违法呢??我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回什么呢?这种情况,我有没有年假可言呢?劳动仲裁成功率多少???期间用人单位有权解雇我吗?

其它综合
2019-03-14 13: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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