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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用人单位续约合同是从2007年9月1日到2010年7月31日。在我工作期间,单位两次强行将我调岗,第一次调岗是因为我的直接领导污蔑我工作不主动不积极,第二次是用莫须有的原因让我和另一个部门的人换岗,并强调不去也得去。新的岗位没有暑假(我的单位是民办大学),甚至有时候连周六周日都不休息,还要值早班和晚班。而且所有的加班都视同正常上班,没有加班费,也没有实际上的补休。 我想知道能否拒绝不合理调职?单位要求加班却不给加班费,能否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因为拒绝加班被辞退,能否索取劳动赔偿?赔偿的具体项目有哪些?

其它综合
2009-08-02 18:20: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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