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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入司,在此期间,工作非常出色,一年后,公司以要培养我为由,将我调去另一个部门,当时我服从了安排,也相信公司培养我的说法。在新岗位一年后,公司又要把我调去另一个部门,同样也以培养我为由,我是否可以拒绝?如果公司以我不服从分配为由与我解聘,我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赔偿?但我们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只写了担任内勤工作,且约定公司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员工岗位。我入司至今2年5个月,可以要求他们赔偿吗?可赔偿多少?

其它综合
2010-12-14 23: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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