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8年去这单位的,是一家国营企业,中途也离开过,07年我又回来了,并且也签了合同,在这几年,尽管月薪比正式工少一半,我还是兢兢业业地干好自己的工作,从未出过差错,可就在几天前,单位打电话说要把我辞了,因为我头天还上着班的,这也太突然了,我想问的就是单位这么做合法吗?我是否能得到经济赔偿,怎么个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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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介绍,单位的做法不合法。
你有权要求确认单位辞退你的决定不合法并予以撤销,或者要求单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应当承担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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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这样做 应该给你经济补偿金及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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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属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是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注意赔偿金的请求必须是能提供出有力的证据,否则,很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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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合同,双倍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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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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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