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效益不好,决定裁员一半,我到新公司上班快接近三个月,当时口头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辞退我,而且我没有任何过错,能力也能胜任职位要求,请问能获得经济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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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公司单方面意思而你又能胜任该职位 则可要求对方补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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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对方以什么理由辞退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如果对方无理辞退,那么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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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额,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详情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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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