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户口,2019年2月提交退休申请,当月就批准了,但是因为退休金才2200元,因此多方询问才发现,2011年以前的断交的养老可以个人补缴,是否能要求社保局撤销退休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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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辞退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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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 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的,应当依照损失填补原则,赔偿劳动者在此期间 依法能够领到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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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法能够领到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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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职工社保退休1.外地职工外地职工在社保缴纳地必须缴纳10年以上社保才能在当地办理退休,满足缴纳年限可以申请延迟退休,不满足年限只能转回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2.本地职工
目前有些城市是支持达到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办理退休,但是大多数城市是不支持补缴。例如:北京支持补缴,北京户口人群是可以一次性补缴11年以前的所有社保的,并可以正常退休的!
二.转城乡居民保险退休如果不能按照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本地职工是可以转城乡居民保险办理退休,只是退休的时候领取退休金高一些。
社保转城乡居民保险转的是什么?1. 全额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2.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也是是可以作为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的,并与城乡居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三.进行清算退费一般情况下不会清算退费,但是还是存在清算退费情况!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缴纳不满足十五年,本人又不愿意继续缴费,并且无法转入城乡居民保险的,退还个人账户储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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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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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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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