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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工作关系在原单位,但我在另一单位工作,不享受原单位的任何福利待遇,原单位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我缴纳补齐离岗后(十年了)的全额养老金、失业金等几金(个人部分+单位部分),请问原单位的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9-06-18 05:46: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好,你是可以跟公司协商的,如果协商不了,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追问:请问原单位这种做法有法律法规支撑吗?我只承担个人部分可以吗?和原单位肯定协商不了的。
  •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如果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不能解除合同,能解除合同的,应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 买断工龄,内养没有法律规定,可以不执行。 与企业协商不成,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离职后公司应该先终结你的社保缴纳,同时办理失业登记。你可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同时取得离职证明。因你是个人意愿离职的,不可以拿到失业金。
    离职后,若你在公司当地继续工作的话,社保不需要转移,可自行续接。若到其他地方工作,需要进行社保转移,具体是:在新缴纳地社保局打印出社保缴纳证明并取得社保转入证明单,拿单和原来的社保手册到原缴纳地办理转出手续,拿所有手续到新社保中心办理转入手续。
    另:现行社保转移只转移个人缴纳部分,公司缴纳部分不转移。国务院现正要求各地方进行社保统一,统一后社保支持全国转移且全部转移,建议你可将社保暂不转移,待统一后再续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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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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