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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离婚的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于2018年开始实施,请问现在在离婚案中关于 分居期间一方形成的债务, 现在司法具体审判中 关于债务是否应该夫妻共同偿还问题, 债权人 借款人 还有没借款的被要求承担的连带 这三方哪方负举证责任,这是新婚姻法的关键,谁举证也是决定债务是否连带承担的关键。具体司法实践中是如何操作的,还请有经验的律师讲讲。没有司法实践 或者不知道新法的 同志请勿打酱油,以免耽耽误事。

债权债务
2019-03-10 08: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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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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