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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有一方借债即为双方共同债务。问题: 1、若其中一方没有告知就借债,另一方是否可以不承担偿还义务? 2、除了离婚以外,是否还可以通过两个人签订协议并公证等方式,避免对方不告知就对外举债的偿还义务?还是只有离婚一种方式可以免于一方自行借债的困扰? 谢谢好心律师的帮助!

婚姻家庭
2010-06-30 14: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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