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有一方借债即为双方共同债务。问题:
1、若其中一方没有告知就借债,另一方是否可以不承担偿还义务?
2、除了离婚以外,是否还可以通过两个人签订协议并公证等方式,避免对方不告知就对外举债的偿还义务?还是只有离婚一种方式可以免于一方自行借债的困扰?
谢谢好心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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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另一方不能证明该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
2、即使有协议,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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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2、原则上对外是“共同的”,对内夫妻之间是否有约定。详情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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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 另一方可以拒绝
夫妻之间的协议对第三人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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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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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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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是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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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