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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企业职工,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多了,签的合同是标准工时制,每天八小时,一周不超过四十个小时,以前周一到周五每天八个小时,现在公司要求我签订新的工作时间,改为周一到周五上午10:00-11:00,一个小时,下午15:00-17:30,两个半小时,晚上20:30-24:00三个半小时,周日14:00-17:00三个小时,晚上22:00-24:00两个小时,总共40个小时,我不同意,请问公司合理吗?我该以什么理由不同意。

合同纠纷
2019-03-07 14: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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