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8:0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这是几个小时的工作。此外,每隔一周的星期六或星期天安排一天值班。时间是早上8:00到下午17:00。值班工作与正常工作相同。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是否超过每周40小时?值班的性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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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第一,法定的劳动
合同工作时间有三种:固定时间、综合时间、项目制时间。你的工种应该属于综合制的劳动时间,不属于加班。
第二,要看关于你们公司的绩效考核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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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双方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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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休息休假管理制度如下: 1、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只有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对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无论是否安排补休,都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2、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元旦3天、春节7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7天;根据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还包括清明节3天、端午节3天和中秋节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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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