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从2017.6月入职幼儿园,到今年2月份单位一直都没有合同,后来新老板要签合同,但是我觉得工作时间超出了国家规定,从早上7:30上班到17:30下班,每天10小时工作时间,与新老板商议,他不同意加工资,我目前在考虑阶段,如果他找到了新的顶替我的人员,以不加工资为由让我离职,那我要跟他谈赔偿吗?会有怎样的赔偿呢?单位给上保险,是在三个月试用期后上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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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该用人单位与你已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该单位辞退你,你可主张经济赔偿金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未缴纳保险的事项,你可向用人单位主张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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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用人单位行为违法,员工依据法定 原因辞职,可以申 请经济补偿金。涉及其他劳动争议,可以一并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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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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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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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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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签合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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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时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具体的赔偿您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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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元违法,可根据您的工作时间要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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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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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