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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8月付某陈某李某三人合伙经营机房,平日由陈二打理生意,付某李某平时不去,付某李某按个人应得的百分之十五给与陈二,18年8月李某拉来投资30万增加电脑80台(此为陈五的钱),19年2月4日陈五趁无人之际潜入机房将230台电脑全部偷偷拉走,付某陈二均无债务,报警之后警方以纠纷为由不予立案,请问陈五是否构成盗窃罪。

刑事案件
2019-03-04 12:36: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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