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2年10月刘某在深圳认识了同乡李某,后两人成为朋友。2003年5月,李某以公司周转困难为由,向刘某借款12万元,并写有借条(未写还款日期)。2003年9月,一韩国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李某诈骗该公司钱款,并已逃匿。刘某此时才得知李某的公司是一空壳公司,亦向公安机关说明李某借其钱款一事。公安机关对李某诈骗韩国公司一案已立案,但无进展。刘某现有李某亲笔书写借条、李某身份证复印件、李某照片等资料。请问:1,此案刘某应以民事纠纷直接向法院起诉还是以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2,现李某已不知去向,如按民事纠纷起诉,刘某需先找出李某行踪,如是报案,是否也需刘某找出其行踪?因李某诈骗韩国公司一案已经立案,却无任何进展,如知李某行踪应有所帮助吧?3,李某失踪后曾写信给刘某,说他不怕刘某找到他家里去,而且他家里根本没钱替他还债。李某此信件能作为名为借款实为诈骗的证据使用吗?4,如李某已将钱挥霍,或转到他人名下,即使刘某能赢得官司,但钱款也难以追回吧?刘某主要是想追回借款,他应该怎样才能有效地追回?他能请人替他讨债吗?5,刘某近段常接到骚扰电话和信息,因工作需要,不便更换手机号,有何方法可解决?

知识产权
2004-11-20 23:55:0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