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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刘某在深圳认识了同乡李某,后两人成为朋友。2003年5月,李某以公司周转困难为由,向刘某借款12万元,并写有借条(未写还款日期)。2003年9月,一韩国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李某诈骗该公司钱款,并已逃匿。刘某此时才得知李某的公司是一空壳公司,亦向公安机关说明李某借其钱款一事。公安机关对李某诈骗韩国公司一案已立案,但无进展。刘某现有李某亲笔书写借条、李某身份证复印件、李某照片等资料。

公司企业
2004-11-21 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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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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