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锅炉工,2012年12月份与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并与2015年续签合同,有郊期至2019年三月15日,公司与2018年6月搬迁至永和开发区,新厂没有锅炉也就没有了司炉工岗位,被安排在工程部以电工学徒身份工作(本人有电工擦作证,没多少实际工作经验),至今工资仍按锅炉工岗位工资发放的,因合同即将到期,司炉岗位已不存在,本人不想与公司签其它其它岗位的劳务合同了,如果不续签合同,合同期满离厂,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是不是有6个月的工资补偿,拿不到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请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合同纠纷
2019-07-07 12:53:3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描述的情况建议和公司协商解决
  •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愿意多支付是可以的。
      解除劳动合同,其赔偿通常有如下情况:
      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l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劳动法第77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 通常按照合同情况处理。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