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去年八月底出的工伤,到现在半年一直推脱不做处理,突然发了个文件说是停工留薪期满要求上班,,不上班跟我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根据法规,公司并没按照法规支付工资,治疗期间公司只是支付了医疗费用,其他一概没管,请问律师,我想解除劳动关系,怎么拿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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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认定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已经认定工伤,再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再申请仲裁,解除合同,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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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赔偿,然后一并解除劳动关系,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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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赔偿协商不成,只能诉讼主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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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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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基础上,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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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