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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河北邢台一行政单位当临时工到现在已有18年,该单位先后3次与我签定劳动合同至2005年12月止,工作期间该单位上级部门于1992年下发文件要求该单位调整我们这部分人员的工资,并规定此后我们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正式职工的工资的调整而调整,可该单位没有参照执行此文件.现在我们的工资标准300元/月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且该单位未给我们交纳养老保险金至今.现在我们要求该单位给我们上调工资,该单位领导说,不可能,感觉不合适可以走.另外,我们单位新招的临时工签定了劳动合同每月工资800元且交纳了养老保险.我们感觉很不公平也很无奈. 1、如果单位要辞退我们应该给我们多少赔偿?是否按着劳动法给予不超过1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2、单位辞退我们要什么条件?他们想辞退我们就可以辞退吗?3、如果我们想继续在此单位工作,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劳动法规定的在同一单位工作满十年后是否有什么特殊的保护?尊敬的律师您是劳动法律的专家,请问您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06-09-19 18:40: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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