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江苏省的每月工资房补部分是否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

合同纠纷
2019-04-15 13:01:2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一般 是的
  • 经济补偿金包括:车补、房补,任何补助金以外的福利都算做工资,都应该纳入12个月的平均工资里。因为缴纳个税时,很多福利都是需要纳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