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08年10月到10年12月在公司签订合同,11年1月合同转入老板的另外一个公司,合同签订到现在,现在公司清盘要辞退我们想问下这块赔偿怎么算,另外从17年开始没有休过年假,另外我签过两次合同在该公司。谢谢

合同纠纷
2019-03-12 02:37:0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公司辞退员工的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单位无故辞退的同时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因此公司需要向您支付从08年至今10年的经济补偿金。
  • 如果续签两次合同,企业解除是属于违法解除。除非企业有法定理由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是一年两个月工资标准支付全部工作年限。
    追问:非常感谢另外想咨询下没有休年假可以要求赔偿吗,年假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工龄算吗
    解答:没有年休假,可以主张,一般支持两年以内的带薪年休假工资。
  • 您好,如果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没有变更的话,工作年限应该连续计算。
  • 若公司不安排年休假违法,可向劳动监察投诉。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由劳动监察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如果两个公司独立、没有关联性,则工龄不能累计,带薪休假可以折抵工资,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如果是关联单位,可以算你工作年限为十年多,可以让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十个半月工资,年假工资可以要求补足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