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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失业登记证明书。是本人意愿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可以申请领失业金吗?

劳动纠纷
2019-06-22 12:04:2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申请失业金 首先应该非本人意愿 在规定时间内 而且单位有按规定缴纳社保。失业金办理条件申请程序和领取办法: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1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1年以上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 再次失业的 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 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 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离职后失业金领取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 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1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 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 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 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的失业金,不是单位办理的。是劳动者自己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当地社保局失业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
    附:《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如果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否则劳动保障部门是不予办理的。

    因此,劳动者离职时要索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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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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