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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持有经营权证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9-12-03 23:41:1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答复如下: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法》明确规定的用益物权之一 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对于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土地的经济价值 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具有重要的意义。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证明持证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凭证 对于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获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家庭 法律特别规定从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时 农户即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获得时间为开始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时间。三不论以何种方式承包土地 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就没有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事实基础。只有依法订立《土地承包合同》 并获得法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方可依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或处置。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第1款: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3条第1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 并登记造册 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5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 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 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 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 承包费由双方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 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 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  一、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二、家庭承包经营
      (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以上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的写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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