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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18年3月与公司签了无困定期限合同,同月我所在部门解散,公司安排我到另一部门,因为岗位不符合我的工种,我难以胜任,向公司提出调岗,公司不同意,并以我不服从安排,没有其它岗位为由安排我在家待岗,只发基本生活费,并以公司制度待岗满一年要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做法违法吗?我该怎么办?能要求双倍陪偿吗?

劳动纠纷
2019-02-26 00:19: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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