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自建房地产实际收产居住23年,因当时条件尚未成熟,未能办理产权登记于本人名下。但现在办理产权登记条件成熟后,对方不协助协助办理产权初始登记及过户手续,民事诉讼请求对方协助办理产权初始登记及过户手续是否合理?初始登记的房屋信息资料合法,只要对方出面就能办理该房初始登记,有人说初始登记就要行政诉讼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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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委托 律师向法院起诉解决。
追问:我已经民事诉讼立案,诉求法院判令对方协助办理该房初始登记手续和过户到我名下。法官认为初始登记是行政行为,说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该房初始登记需要行政诉讼,诉求法院判令不动产登记处办理初始登记产权证(对方名下),但我认为目前不动产登记中心前期审批手续已经好了,只要对方协助就可以办证。我民事诉求法院判令对方协助办理初始登记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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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