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因为做生意向一个朋友借款70万,月息7%。到期没能还,我和我母亲替我父亲做了担保,结果一起被告,法院已经审理完毕,并且在2010年6月执行庭找我们协商,我们答应开发商还钱我们就立刻还钱。我们一家三口均无房产,目前居住的房子是父亲单位的统建房,交了7万元,尾款有12万一直没有交,(不是按揭的),产权名字是区政府,但在今年2月,区政府通知可以交尾款办理产权,因为没有钱,我们就没有办理,可今年10月起债主要求我们办理产权,说可以出钱办理,办理后让我们卖掉房子抵债,这套房子价值120万,但是我们目前唯一居住的房子,想请问下1、我们是不是必须要按他们所说的让他们出钱买下产权,然后卖房子还债?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