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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是给单位开车送货的司机。有一天早上送货,因为是给偏远地区送货,地上有一个大石头,我被太阳刺眼没有看到,导致车辆右前轮受损。修理费大概6000元。货车是全险。并且没有人员伤亡。 我想问一下,公司让我承担第二年保险额外上浮的费用合理吗? 还有一个事情,还是在我身上发生的。单位货车车上有一个铁架子坏了,没有铁架子的话,货物在运输途中会发生破损,于是我跟老板说要求做一个,老板不知道怎么做,就委托于我来做,我是免费给他做的,但是制作过程发生了意外,导致我的左手食指受伤,到医院缝了11针,已经2个月了,我的左手食指还是不能动。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算是为公司受得工伤吗?如果算,我可以要求工伤索赔吗?单位也没有给我缴纳五险! 之前我也不打算跟单位计较这些,但是现在出了这些事,单位已经要打算开除我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谢谢您!

劳动纠纷
2019-02-07 22: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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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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