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律师,用工单位满多长时间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申请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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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无效的说法
具体需要咨询什么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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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其自身也是存在许多风险的,具体如下:
未签订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义务;
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上劳动关系(即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单位不能以使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机密;
不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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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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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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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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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