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某公司老板,有俩个员工离职,根据劳动合同签订,合同不到期,扣除4000元违约金,扣除后,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需不需要支付扣除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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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只能就培训后的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其他情形都不得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约定了也是无效的。约定的违约金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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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那要看违约金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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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双方同意不违法。合同期满也得单位不聘用 才可能领取失业金。
追问:他已经签署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未满,离职。这样的劳动仲裁,我方谁败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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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合同中只能就专项培训后的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其他情形约定违约金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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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