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儿子岳飏現年40岁。无职无业整日在家孝敬二老,一日三攴全是他弄。因父腿脚行动不便,而母身患癌症。他于2018年12月13日上午无事,去他的外公外婆的旧居去祭祀二老。(已是拆迁房,整栋楼无一人居住)由于寒冷,他在旧房附近拾了一些树枝树桠,在空屋内用打火机点燃拾柴,边烤火边追忆昔日往事。哪知飘出窗外的烟火,使不明究里的路人以为发生火警,于是报告了119.当地大石坝街派出所接警后,出动了几名警察及协警到事发現場。現埸只有我儿子一人。現埸我儿子如事回答了他们的盘问。由于发问的和回问的方式言语上的差异,继而发生了肢体上的接触,我儿子的伤痕至今还清析可見,胸部背部的伤,还在服用舒筋活血丸。据称有一位警察经有关部门鉴定糸手部轻微伤。为此吾儿以妨碍公务,已经受到了拘留14天的处罚。其间检验院未批捕,遂吾儿获釋。但民警不服又提起上诉。检院说启用简易程序,将诉状递交法院。请问已受拘留获釋还需审理,再次可刑吗?此情构成妨碍公务罪吗?刑期如何呢?万望告之。谢谢!

其它综合
2019-01-30 20:51:3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