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0日上午8点55分在该厂生产车间上班时从事剪板操作时,由于剪板机运转不稳定,跳上跳下,造成剪板不标准,我的弟弟关闭电源,拿着板子,检查机器,在用工具拧紧螺丝时,由于机器的惯性突然运转,造成右手大拇指一节、中指二节断了,送至医院急救,由于断裂的指头厂方未带到医院(厂方说断裂的指头已经被剪板机的齿轮压成肉泥状无法接续),当时未通知家人,就做了手术,到了下午3点钟才通知我爸爸,我爸爸接到电话赶到厂里去找手指头,希望能接就接,但是厂方把手指给扔了,我家人什么都没有看到。现我弟弟治疗出院,治疗费用是由厂方支付的(我弟弟在该厂工作20天未签劳动合同)。现姜堰市劳动保障局以做出6级伤残鉴定,但是吉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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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sumei721:你好!
我不知你讲的单位不服是对工伤鉴定不服还是对六级伤残不服,如对工伤认定不服,则事情比较复杂,你们要认真对待;如仅是对六级不服,则好得多,是不是六应由鉴定委员会来定的.
本次吉达电器公司的诉讼是一审,对此结果,你们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
江苏镇江汇泉律师事务所刘向阳律师 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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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