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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有个员工,自己主动申请辞职,但是我们单位为了留住这一个名额,同意这名员工离职,但是劳动关系一直留着,保险一直都给交着,已经维持了一年,现在由于需要减员,所以跟本人说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并停缴各类保险,本人现在不同意,因为这名员工现在怀孕了,想要享受生育险,所以这样,请问律师能有什么办法吗

劳动纠纷
2019-05-30 03:29:2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孕期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建议面谈。
  • 女职工孕期本人没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合同,但女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要注意,必须获得经济补偿,还有失业金补贴。
    办理手续手续后,要拿到离职证明、社保手册、医疗保险缴纳单,然后,先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注册失业;才能到人社局办理社保转接,就可以自己缴纳社保费用。
  • 向公司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公司不批准的,30天后可离职,但在这期间应正常去上班,否则公司可按旷工处理。公司应在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15日内为你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若公司拒不办理的,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公司办理。
  • 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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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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