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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15年6月到2018年8月,在一家p2p平台工作,2017年初,从一名普通业务员升级到团队经理,一直到平台宣布清盘。该公司有三家分支机构,总涉案资金大概2.5个亿。涉及投资人大概1900人。 我这三年多从公司拿到40万多一点点的工资,我自己在平台投资金额总数有近60万。 自平台宣布清盘以来,平台实际控制人兑付了两次本金,大概总额的5%,平台实际控制人,高管,都没有跑路,实际控制人也在想办法变卖资产。 我们作为一线员工,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基本没什么概念,对于资金的真实流向和实际使用情况也是一无所知,我们知道平台有风控部门,决定融资项目是否能上平台融资。风控部门主要成员包括三家分公司总经理和总公司总裁副总裁,老板。他们平时都会在审查报告上签字,最后才会通过。 另外,借款合同上有担保公司签章,承担借款风险。 2018年12月,我工作所在地的县经侦宣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立案,最近经侦打电话给我们,让我们做好思想准备,要退工作时间的工资提成,请问,经侦的这个说法是否合理,有法律依据吗?

证券投资
2019-01-24 20: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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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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