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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18年11月进入的公司,期间一直没有给我发工资,也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19年的1月23日,老板随便找了个借口说要辞退我,并且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请问这个赔偿怎么才是合理的呢

劳动纠纷
2019-01-24 14:47: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如果您愿意让我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转为来、电咨询,来、电咨询是免费的,我们将全力为您争取权益
  • 你好,首先没有给你支付工资是公司的第一个违法行为,单位不能克扣员工工资是可以主张要求支付的。你已经工作了两三个月的,可以主张从第个月开始主张双倍工资,具体建议您来电详询,我们尽可能的帮助您维护您的最大权益,联系方式见律师个人主页。
    追问:你好,期间一直没发工资,老板当时说是给我3000块钱1个月,昨天辞退我的时候说一起给我一万2的工资,我是18年11月7日进公司的,我想问一下,他给的这个补偿合理吗
  • 您好,单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按照职工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赔偿金。如需帮助欢迎您与我进一步电联,希望能帮到您。
    追问:你好,期间一直没有给我发工资,老板当时说是给我3000块钱1个月,昨天辞退我的时候说一起给我一万2的工资,我是18年11月7日进公司的,我想问一下,他给的这个补偿合理吗
  • 您好,首先如果超过一个月未与员工签劳动合同,超出时间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其次,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此外拖欠的工资需要支付相关利息,劳动者是我们保护的一大重点,当然如果您需要提高您的效率节省宝贵的时间,我建议您聘请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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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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