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5年6月由于工厂车床机器故障,导致左手食指截掉两节,中指粉碎性骨折,2006年5月1日拿到文登市劳动局的工伤认定书,但劳动局2006年8月2日才将工伤认定书送达用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由于劳动局的行政不做为,导致现在无法做伤残认定。而是让继续再等三个月.现在我就想资询下,我现在起诉工厂及劳动局,需准备哪些资料。

劳动纠纷
2006-09-22 23:49: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谢谢张松柏律师的回复!
    现在主要原因是,劳动局从五月就拒收申请,说让等三个月,现在好不容易等到了,结果还是拒收申请。文登市劳动局规定是三个月做一次伤残认定,现在9月20号威海下来工作人员做鉴定,但9月6日、9月8日我就到劳动局递交申请,劳动局以8月2日才将工伤认定书用邮件的方式寄出,单位未确认为由拒绝我的工伤申请。就现在这种情况,怎样才能让劳动受理申请呢,急呀
  • 难道劳动局的这种行政不做为,就投诉无门了吗??都说是因为地方小,真是如此吗?心寒呀!
  • 劳动局的作法是违法的,你可起诉劳动局行政不作为。
  • 谢谢大家的回复,我这段时间一直在向有关部门投诉,但就现在的看来全是浪费时间,市长热线还是将问题转到了劳动局,都一个星期了没有任何的答复!看来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唉.....无言了[em19]
  • 属于一般的程序问题,不需要诉讼。你现在可以申请做鉴定。
  • 对劳动局行政不作为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