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每月统一按“月薪/21.75”来折算,如果少工作一天就按照21.75除以月工资数。加班工资的核算基数不受出勤天数的影响,是固定不变的,即日工资基数为:员工的固定月薪/21.75天,小时工资基数为:员工的固定月薪/21.75天/8小时。2.法律规定标准的周正常工作时间为5天8小时即每周40小时。那些执行6天8小时单休工作制的,其周六上班要按双倍工资算其加班费。平时加班1.5倍,法定节假日3倍。
二、2008年元月1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如下: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 天 -104 天(休息日)-11 天(法定节假日)= 250 天 季工作日:250 天 ÷4 季= 62.5 天 / 季
月工作日:250 天 ÷12 月= 20.83 天 / 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 8 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 11 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月计薪天数 ×8 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 天 -104 天)÷12 月= 21.75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