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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棚户区改造房,2010年秋天扒迁的平房,2018年底盖的楼,2019年1月让取钥匙,可是拆迁方按,原回迁面积85.63,现回迁楼93.94 ,多8.31平方按现在单价3480收取28918.80元;还要补差13008.00元,这合理吗

房产纠纷
2019-01-18 10:42:3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目前,产权调换房出现面积差问题,未有明文规定。可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之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追问:想退房,得安十年前的1880元,还是按现在的3480元退啊,还有他们要3480和1880的差价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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