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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作八个月至离职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期间未缴纳五险一金且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5-15 16:55:2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请求支付双倍工资,补交社保,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一、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第2个月至第12个月且劳动者有工作的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
    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替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缴纳的,可以要求补缴,同时也有权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未及时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可以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据悉,目前有许多劳动者因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遇到纠纷后,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使维权陷于被动,也无法得到新劳动合同中关于双倍工资的索赔。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举证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成了劳动者所面临的最大困难。  如何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8、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8、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9、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0、录音  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许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  为了达到索赔成功,只证明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还远远不够,还要证明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年限等等,这些都需要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细心工作。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两倍工资,补交五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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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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