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17年12月份入职到18年9月离职的,公司开始三个月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现在19年了还能不能缴纳17年12月份跟18年1月份2月份的社会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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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对于职工在之前未交社保,不能再补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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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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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辞职。
2,单位应在30天内办理退工手续,并中止社保交纳手续。给你一份退工单。
社保账户由社保中心安全地保管。
3,进新单位,交给他们退工单。新单位可办理社保接续交纳手续。
由此可见,只要办理辞职手续,社保不需要个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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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职工入职之日起缴纳。
2、职工缴纳社保的基数确定及缴费比例。
(1)职工缴纳社保基数按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上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新参加工作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300%。
(2)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8%(企业20、个人8%),医疗保险10%(企业8%、个人2%),失业保险3%(企业2Z%、个人1%),工伤和生育保险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企业全额缴纳。
职工应缴纳的社保由企业在职工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
3、在职按社保规定享有医保待遇、工伤待遇、生育待遇,失业享有失业金。缴费年限满15年,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享领退休工资和享有退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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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