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使用权房屋转让的买方,在2017年10月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因卖方一直未拿到物业的《征询单》房屋内存在违章搭建玩失踪,签立转让合同约定的过户交房时间已过期,2018年8月底经法院调节拿回订金。2018年10月中介公司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我补偿中介佣金,后法院主张,买卖没发生,而且我不是过错方,佣金应有卖方承担。2019年1月中介公司又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我支付中介服务费。咨询问题一:我从2017年至今精神和经济损失很多,卖家经过近1年的时间只退还我订金,并没有赔偿违约金。中介公司作为专业房屋买卖机构存在欺诈行为,让我签订了一个存在违章搭建不能交易的房子,我认为我不能支付中介服务费。问题二:卖家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我如需要支付服务费用,如支付大概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