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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9年进工厂,每次签劳动合同是三年,算算到现在也有十年,今年48岁现在答劳动合同只有二年,应该是不是签无定期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2019-06-15 15:17: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法律相关规定:(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
    这种情形下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者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情形 [1] 。
    你如果已经和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是可以在第三次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需要帮助您可以打我电话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倒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关于无定期合同工人厂家解除怎样赔偿问题,相关法律规定是这样的 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你在该公司的实际工龄(已服务时间)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像你的情况满半年不满一年应当是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税前收入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应当按照你在该公司的实际工龄(已服务时间)支付你赔偿金,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像你的情况满半年不满一年应当是二个月工资。   如果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不提前30天的应当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
  • 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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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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