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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西安一用人单位工作一直没签劳动合同,也未交社保,在第17个月时,因合作纠分离职,当时协议补齐所欠工资,社保按最低基数进行补偿,付款方式按3个月平均支付给我(这是口头协议,协议书上写的是2个月),但用人单位并未按口头承诺支付方式进行支付,而是在协议上注明的第一个付款期支付了第一批款,而在第二批次应付款期间,用人单位说我在交接时,财务交接有差错。由于我已经不在这家单位了,他们以这样的理由合法吗,我应该如何维权,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重新要求社保按足额交纳标准进行补偿,谢谢!

劳动纠纷
2019-01-17 21:43:0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如果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产生纠纷,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您好,如存在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您可要求的单位补缴社保,可申请仲裁维护您的权益。
  • 可以,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按照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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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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