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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5年末来本单位(建筑行业)实习,2016年毕业后转为正式员工。2017年9月,公司下发文件,让各项目部组织人员参与外部单位举办的为期1个月的造价培训(项目部领导决定员工能否参加,有的项目没人参加),去之前领导说的是食宿,交通及培训费单位承担,培训期间工资也正常发放。当时未签订任何协议。现在由于本人自身原因,想辞职从事其他行业,不知道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产生的费用有:培训费4800,路费2000,住宿费5800,月补助3000(今年参加这个培训的同事,都签订了服务期限为5年的协议)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19-06-13 14:46:4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单位进行过外部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及相应的违约赔偿问题。
  • 你好,培训费平摊到五年服务期内承担责任
    追问:可是我本人未签订这个协议,我也要承担吗?
    解答:你好,你享受了相关的培训,即应承担
  • 1、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 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最低服务期,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未满最低服务期辞职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按最低服务期的剩余部分占最低服务期的比例退还培训费。上述规定有四个要素:一、劳资双方对于最低服务期有约定,二、用人单位已对劳动者进行培训,三、劳动者在最低服务期届满前辞职,四、劳动者仅须退还培训费,不退还工资、福利、社保、差旅费等款项。 综上,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特别约定,否则,用人单位的要求没有法律根据。
  • 以下就是培训违约金用工资抵扣的相关回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如培训费用为一万元,约定服务期二年,劳动者服务满一年辞职,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五千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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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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