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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了近五年的时间,三年前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三年以后公司没有通知续签合同,但一直在这个公司上班,一个多月前上班时摔伤了手腕,脱臼和粉碎性骨折,住院52天,医药费公司出了,但没发工资,(包括未受伤期间们劳动也没发工资)也没护理费,出院医生建议,全休三个月,请问这种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是不是应该视为公司的劳动者,怎样讨回工资?谢谢!

劳动纠纷
2019-01-04 15:37:5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单位是不能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您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您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劳动者是我们保护的一大重点,当然如果您需要提高您的效率节省宝贵的时间,我建议您聘请相关专业律师,具体情况您可以进一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 您好,实际上您与公司已经有劳动关系的,没有签合同的话公司除了需要按时足额发放工资,还需要承当双倍工资。对于您现在的情况,公司有没有为您申请工伤认定?有没有进行伤情鉴定?具体的建议您可以来电咨询详谈,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也可以来电咨询。
  • 您好,视为劳动者。建议您直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仲裁。也可以请律师维权,具体可以来电免费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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