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国企单位上班,第一次签了一年的合同,接着又签了三年的合同,这三年的合同现在才干了一年,因效益不好要裁人,领导动员员工自己提出离职申请,并说给点补偿,若不同意,公司就强化培训员工,然后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就开除,并一分钱的补偿都没有,还有一条路就是,就算考试通过了,因公司要节俭开支,生产起来时让员工一人兼多职,光留下每个部门的主管上班就行了,其余人员都待岗,并且待岗期间一分钱的工资也没有,还要员工每月从家里拿出好几百元钱交保险呢,劳动法是这样的吗,我们都觉得很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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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的不合理性。稳妥起见,若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带材料来所详谈,我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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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回家待岗也需要发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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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该国企单位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的,因为效益问题需要裁员的话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对方强行解约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另外,剩余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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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假如您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没有注明这些事项的话,是不合理的。您可以选择向当地工会等机构提出协商、调解,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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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