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州的某间公司工作4年,期间没出过错,今年年底公司决定不再做这个项目,公司其他项目也没有职位可以给我转过去,所以现在12月劝退我,并且答应今个月月底前提交离职申请,走离职流程,离职日期写2月28日,那么一月二月可以照发我工资和缴纳五险一金,并且帮我申请不用打卡上班,也就是等于给我两个月工资让我主动离职,我觉得不合理,请问应该怎么办?公司属于半个国企,不会主动裁员的。如果不答应离职,一直跟他们耗着,那1月份开始我就会被扣除绩效工资,只发基本工资。请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